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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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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3 08:4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三要素说,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看定义感觉能理解,但做题总是分辨不清楚前两者的区别在哪里,现在非常迷茫。
举几个例子。
1、故意杀人的,情节较轻的,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的”,老师录音里说这是假定条件,有点想不明白,为什么不是行为模式?
2、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从结构上看,这一法律规则缺少什么?
这道题答案是缺少假定条件。那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为什么不能算假定条件?
3、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应当如何分析此条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希望知友能帮助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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