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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社会企业立法译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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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7 18: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由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编著的《外国社会企业立法译汇》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外国法律翻译和编撰一直是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20多年来在从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从外国非营利组织法律译汇、到慈善法译汇,再到该著社会企业立法译汇,汇总译编意在通过翻译和比较各国推动相关领域立法的情况,为本国相关制度完善提供路径依据和经验借鉴。该书的出版希望在切实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考量立法是否有利于社会企业成长和发展,以实现社会企业解决社会问题,达成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等价值。
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执行理事长刘文奎在为该书撰写总序中指出,该书对世界范围内社会企业先行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地毯式搜索,形成汇总译编,深刻阐释了社会企业立法对促进企业发展、推动社会建设的必要性。同时,他提出回顾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十余年的实践探索,逐渐意识到,社会企业的推广和发展离不开政策的鼓励和支持,该书的出版对于社会企业立法和社会企业生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社会企业发展的数量和规模均处于增长阶段,实践中已经有了不少社会企业的尝试,尤其在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背景之下,其中不乏以公司设立的组织却以社会目标作为先导。金锦萍介绍说,各地政府也正在准备或者已经出台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各种利好政策,但社会企业的身份识别和社会企业特殊行为规则仍有待进一步完善,社会企业的相关促进和培育政策也因此而缺乏强有力的基础和支撑,具体包括社会企业组织形式的明确化、章程上的限制、社会企业的监管体制建构以及针对社会企业的促进措施等,均应在社会企业发展和立法的考量范围内。
同时,金锦萍介绍说,在该书编著的过程中,深刻感受到规则的局限性,以及翻译过程不仅仅是语言的转换,更重要的是规范意义的传达,其中可能涉及各国的经济、历史等元素的体现。但是遗憾的是,总有本国语言无法到达的地方,甚至也还有一些地方至今存有疑虑,有待进一步探索。她指出编撰该书时,一方面需要随时关注相关法律修订的动态,确保为读者提供可供借鉴的有效材料,另一方面,翻译过程中的特定词汇翻译也需要译者们和编辑们的层层修改和校对以尽量符合中文表达习惯和专业阐释,让读者们可以更深入的理解。本书在前期准备工作中,较为缺憾的是有些国家虽已有社会企业的单独立法,然而未能找到相应英文版本,使得筛选资料时只能以有英文版本立法的国家为优先选择。
金锦萍认为,该领域的研究和立法工作并非能一蹴而就,译编外国社会企业相关立法主要是因为我国的社会企业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虽然存在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合作社等具有类似性质的组织,但并未构建起对社会企业的统一认识。该书在比较法视野下借鉴和参考社会企业及其制度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的成功经验;社会企业作为解决社会问题、创造就业等重要驱动力和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各国在发展中因经济、历史等因素的制约导致其仍存在差异性,出现了社会企业法、促进法等不同立法形式,因此本书涵盖欧美地区、非洲地区、亚洲地区,希望通过对社会企业立法的类型进行分类以诠释较为全面的立法现状。

来源:http://www.yidianzixun.com/article/0li0Ab0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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