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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夫妻之间婚前借款,离婚后“明算账”,追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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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30 20:2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北京的马先生口述:马先生与何女士于2017年8月3日登记结婚。由于二人缺乏了解,婚后一直分居,马先生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后来又搬到河北燕郊生活,何女士工作生活在河北省衡水市。2019年11月19日,二人通过朝阳F院调解离婚。

马先生口述:2016 年 12月15日,何女士向马先生借款 270000元用于提前偿还其房屋贷款,双方约定利息从2017年2月15日开始计算,每月还息1500元。等何女士卖掉被告所有的坐落于河北衡水县城的大房子后一次性还清。
马先生口述:2017年7月15日,何女士向马先生借款12000元。2018年5月10日,何女士通过转账还给马先生160000元。在还款时,何女士提出将两张借条收回,理由是何女士对未还清的122 000元另行出具借条。
马先生知道何女士于2017年底取得售房款,但一直对马先生隐瞒,于是马先生要求何女士还钱时,何女士表示当时没有钱,需要借款偿还。何女士提出借款需要拿借条原件去找同事筹钱,由于当时二人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马先生便先将借条原件交付给了何女士。不料,何女士拿走借条后,也没有返还借条,也没有如她所说的再出具关于 122 000 元的借条。当天,何女士说没有借来钱,马先生与何女士因离婚与借款问题发生争吵,何女士当场把借条撕毁,何女士便自行离开。
马先生口述:何女士是以单身的身份出现在交友群,马先生与何女士是在婚恋交友群里认识的,当时何女士一直隐瞒其有丈夫的情况与马先生交往。在得知马先生家中马上拆迁以后,何女士2017年8月1日与前夫离婚,2017年8月3日与马先生结婚。婚后马先生发现何女士结婚的目的只是为了财产,何女士在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工作生活,马先生在北京生活,马先生们双方并未共同生活,财产也未有任何混同。
但是马先生一S的时候还是败S了,F院认为马先生与被告何女士曾结婚、离婚,马先生与被告何女士对债务是否清偿完毕达成一致。马先生不认可这样的及结果,马先生再次向F院提起上S。因为马先生的欠条原件是被何女士“骗走”的,而非达成了还款的一致后销毁的。所以马先生认为马先生与何女士的债权债务并不因为马先生们存在过婚姻关系而消灭。
马先生口述:因Y情影响F院无法前往银行核实何女士的流水,当时因案件S理期限即将到期,马先生无奈撤回起诉。在一S案件中,何女士一直称“从未向马先生借款”,并向F院作出书面保证书。
在2021年4月14日开T何女士代理人答辩中称“被告何女士从未向本人借款”,对于借条的陈述是“被告何女士说没有签订过,没有见过”,对于还款16万的陈述是“没有借款,不是还款,是给马先生本人给被告何女士钱做理财”。2021年10月12日开T中,关于借款的内容何女士的陈述也是,没有向马先生借款,对于借条的事也矢口否认。
马先生口述:二S,何女士在诉S中提出的剩余债务已免除的说法,与上一次诉S中的说辞完全相反。何女士无论哪种说法目的就是混淆视听,逃避债务。何女士这种反复无常,前后矛盾的说法不应得到F律的支持。
马先生口述:这个案子还有两点马先生不认同:一是通话录音不能证明达成过还清的一致。
(何女士提交的录音并未明确表示双方债权债务已结清。)首先,本人与何女士并未在2018年5月10日达成过债权债务已免除的一致。如果真有这样的一致意见,那双方就应在当时形成一个书面文件,而不是何女士在三天以后再通过录音的形式进行套话。
其次,本人录音中也未明确表示还了15万剩余债务免除。马先生本人在录音中原话是“马先生给你抹了15万”(口误,实际为16万)。马先生在该录音最后明确表示要去F院提起诉讼,后面的内容被人为截断了。何女士只选取了对她有利的内容,而本人要去起诉的内容就被截断了。
马先生口述:他本人提交了五段录音,马先生提交的录音中,何女士并未提到“剩余借款已免除”。其中马先生都提到了何女士向马先生借款28.2万元,但只偿还了16万元。然而何女士每次都是在回避问题,从未提到双方就剩余借款已经免除,从双方之后的录音也能反映出没有达成剩余债务免除的一致。
马先生口述:另外马先生不认同的另一点是:证人孙先生与被告何女士有近亲属关系,马先生认为其证言可信度低。在马先生与何女士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即一S、二S中,证人孙先生均作为何女士的近亲属做了何女士的委托代理人。孙先生的证言本身漏洞百出,不应当被采信。
马先生口述:孙先生陈述的其从2018年5月9日晚上9点接到电话就从北京开车前往衡水市进行调解,在当天夜里达成的调解16万一次性解决,而何女士几个小时内就筹齐了16万元,等汇款完毕以后双方又签订了协议,然后还一起吃了午饭,之后孙先生才离开。从晚上九点到第二天吃完午饭,这其中起码有15、6个小时,这种不符合常理的陈述根本就没有任何可信度。孙先生根本未对马先生本人的债务进行过调解,就是出于与何女士的亲属关系为了帮助何女士逃避剩余债务,编造了一个这么荒唐的陈述。
我们理解马先生的遭遇,马先生与何女士的借贷是婚前产生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当受到F律保护,被告何女士一直进行虚假陈述、混淆视听、断章取义,试图制造出马先生们双方已经达成了“两清”的虚假事实,妄图逃避债务。被告何女士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马先生的合法权益,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注此事的进展,望相关部门及L导能够查明事实,维护马先生的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
《民法典》就夫妻财产制规定了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夫妻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以协议方式确定适用的夫妻财产制。《民法典》属于私法范畴,应当充分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如夫妻双方对财产事先有约定,则依其约定;若无约定,则以法律确定其财产归属。夫妻一方如就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某笔款项,向另一方出具了借条,应视为双方以协议方式确定该笔款项夫妻一方所有,夫妻之间的借款与普通人之间的借款,应无本质区别,一方如能举证证明民间借贷的要件事实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即可成立。
来源:https://weibo.com/u/7635008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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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6 02:2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告!别开枪,我就是路过来看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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