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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建房是国家赋予的权益,为的就是满足居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最低要求。然而,随着农村宅基地的加强管理,现在的宅基地不是想申请就申请的,同样自建房更是有了严格的规定。
农业农村部在12月28日已经结束了新增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征求,那么接下来试行办法将会全面推进,这对于农村所有的居民来说都是有影响的。当然,不得不说目前大多数的农民都不知道有这个意见征集稿,但是这也耽误不了管理办法的实施。
其实在农业农村部没有制定这项办法的时候,农村宅基地的管理都是在土地管理法中的,同时各个地方制定了地方性的宅基地管理办法。而现在宅基地管理直接上升了一个层面,可见农村宅基地将会面临更为严格的管理。
而农村宅基地管理其实是直接涉及到农村自建房的,因而与其说是严管宅基地不如说是严管自建房。而随着意见征集的结束,那么将在2023年的1月份开始,这项管理办法就会逐步落实。
其实关于自建房,不少地区都有了新规。例如《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宝山区制定的《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规范》同样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数个新规的规定,从1月起,农村自建房加强严管的同时,具有6类情形的建房行为一律叫停,农村需要注意。
第一、不符合“一户一宅”
在农村建房一定要符合一户一宅,即一个农村家庭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建一处住宅的,如果已经有了一处住宅了,那么就不能再次建房,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即便已经开工也是要全面叫停,建好了也是要进行拆除的。
第二、异地建房未签订退出协议
根据农村建房规定,如果不在原址重新建房而另行选择异地建房的,那么在房屋建设之前必须签订退出原有住宅的协议,这是根据“建新必须拆旧”的原则,也是防止防止“一户多宅”的问题。
第三、原有住宅合法转让
根据新规,出卖、出租、赠与农村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被批准,因而自家的房子哪怕是一户一宅,只要已经合法转让了,那么就不能再次建房,当然也有例外,在没有住房的情况下是可以再买回来的。
第四、房屋被征收已补偿的
在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其实有大量的房屋是要拆除的,有的因为建设高速路,有的建设机场被征用。但是这些都是符合规定的,毕竟征用以后是会对农民进行补偿安置的。但是只要已经补偿过的,就不能在村子里再次申请宅地基建房了。
第五、不符合分户条件
有的家庭表示住房困难想要再次申请宅基地建房,其实只要符合规定即便已经是一户一宅了也是可以再建房子的;但是如果不符合分户条件的话是没有办法一户多宅的,即便房屋建好了也不能确权。
第六、不符合村庄规划
为了农村的发展,我国已经制定了乡村建设规划,各个地方都已经编制了规划,因而农民建房要按照规划来,如果不符合规划预期,那么哪怕选好地址了也是不能建的。
以上的6种情形可说囊括了不能申请宅地基和建房的大部分内容。其实在新规中还对农村房屋的租赁行为予以规定,比如农村房屋禁止借出租名义买卖宅基地,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等等。
而宝山区在1月的新规中明确了7中不能够出租和经营的房屋,这些政策都在表明加强了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同时也收紧了宅基地建房的政策,而村民想要建房最好先咨询下当地的房屋政策。
来源:http://www.yidianzixun.com/article/0lKCP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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