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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谢先生的父亲在十三年前买了一套房子,因为暂时不过去居住,所以就一直没有去办理入住手续,没想到却被物管私自占用了三年,找到物管讨要说法。对方却称:你没办入住手续,我们有权进去!
十三年前,谢先生的父亲买了一套房子,由于种种原因,直到十年后才办理了房产证,因为暂时不想搬过去住,所以谢先生也一直没去办理入住手续。
最近,谢先生打算装修房子,就抽空过去看了一下,没想到却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秘密。
那天,谢先生刚走出电梯,就发现自家的门敞开着,一开始他还以为是自己走错了门,仔细辨认后确定这就是自己的房子。
谢先生感到非常惊讶,自己的房子一直空关着,自己从来没有来过,又是谁住在里面呢?
带着疑惑,谢先生径直走了进去,只见房子里被搞得乱七八糟的,生活用品扔了一地,墙上还安装了简易的开关,显然有人长时间在里面居住,更可气的是,连玻璃都被弄碎了。
谢先生问里面的人,怎么会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对方称,他们住在这里已经有两三年了,一共有四个人住在这里,两个保安,两个保洁,是物管安排他们住在这里的。
谢先生找到物管讨要说法,可对方却称:开发商交给我们的这套房是空置的,而且门也是开着的,房子交给我们是要管理的,可你们既不办理入住手续,也不交管理费,所以,我们是有权进去的。
可谢先生却认为,房产证已经拿到三年了,这房子就是自己的,至于办不办入住手续,那是自己的事,对方不经自己同意,私自占有自己的房子,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违法的。
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拿到房产证后一定要办理入住手续吗?不办理入户手续是否也要交纳管理费?
1、一般情况下,拿到房产证后,是需要办理房屋入住手续的,包括水电的接通以及签订服务合同等,另外,户主还需要对房屋的质量进行验收,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还需要通知开发商进行整改。
2、《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服务费用。
一般情况下,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管理费由业主按月交纳,对已购买但未入住的业主一年内按管理费标准的50%交纳,也有规定一年后仍未入住的按100%交纳管理费。
而在本事件中,谢先生拿到房产证后,三年未去办理入住手续,像这种情况,第一年可能要交纳50%的管理费,后两年可能要交100%的管理费,但具体还要看服务合同是怎么规定的。
二、物管私自占用谢先生的房子是否违法?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而谢先生是三年前拿到的房产证,因此,这三年内房屋的所有权都归谢先生所有,其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因此,物管未经谢先生同意,私自占有谢先生的房屋,供工作人员使用,其行为是违法的。
三、物管私自占有谢先生房屋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治安管理,情节特别轻微的,或者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物管不经谢先生同意,私自将他的房屋占为己用,其行为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应拘留并处罚款。
不过,如果物管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时赔偿谢先生的损失,并取得谢先生的谅解,因情节轻微,也是可以不予处罚的。
后来调解员介入后,物管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目前住在里面的人已经搬走,但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目前还在协商中。
对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来源:http://www.yidianzixun.com/article/0oo8XB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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