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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政治问题,亦或是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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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0 16:2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T省的84·85年》,杨延进,中国大陆,1986

“在一九八四年和一九八五年,发生了一系列的非常事件……”

电影《T省的八四、八五年》围绕一个经济承包合同纠纷案展开。案件的内容非常简单:T省机械总公司员工程戈承包了处于持续亏损状态的省机械总公司一厂并盈利,但在合同未到期时,程戈被总公司党委停职。程戈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机械总公司党委干涉承包人的自主权,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





简单的案件背后却隐藏着丰富的内涵。这部影片的价值在于敢拍、敢讲,敢于表现出案件审判过程中来自不同方向的力量,敢于提出“党大还是法大”这样的问题。它更深远的意义在于揭示了社会变革时期不同制度与不同观念的冲突与并存,体现出多种因素的相互作用与现实问题的复杂性。


1
市场经济下的法律

“程戈,你作为一个党员,企图推翻一级党组织的决议,这样下去是非常危险的。”


“改革是中国的大趋势,谁能顺应这个大趋势谁就必胜。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这是历史和现实对法律的呼唤。”





T省C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由法官郭刚担任审判长。


影片中的几次法庭调查十分精彩。原被告双方的争论体现出非常不同的观点和倾向。程戈以一种改革家的视角,提出推行厂长责任制及经济承包责任制,这在当时的背景下是极为超前的观念。而他的做法也的确取得了相当的成效,使一厂的经营扭亏为盈。同时他采取一些市场化的激励方式,如采取按贡献分配收入、浮动工资和奖金,开除有背景却对公司毫无贡献的职工,招收解除劳教的待业青年等等。





而被告即以党委为代表的省机械总公司认为,党委是程戈的上级,有权解除合同,免除职务。程戈在一厂实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如金钱激励、开除正式职工,在当时的国有企业是难以想象的,是滥用职权,是在 “挖我们社会主义墙角”。





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逻辑,是政治口号与经济分析的对抗。原告强调其经济价值,被告强调其领导权威,二者必然无法相互说服,因为他们之间缺乏论辩的前提和基础。

而审判者采取了第三种方式,即法律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六条规定,经济合同法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那么,党的领导到哪里去了呢?”

这一案件的中心问题表面上是总公司党委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但实质上的问题是:我们的社会是否接受这样一种转变,即以市场而非行政命令的方式去主导国有企业的经济发展。

很多法律问题在根源上也是经济问题或政治问题。法律作为一种规则,其中一个目的是为了形成一种常规,为相似的情况提供一个相对明确的答案。但当新情况、新问题出现,当原有的法律无法解答由于社会变革所产生的纠纷,我们出台什么样的法律,乃至做出什么样的判决,都决定着法律在朝哪一个方向推动社会的发展。

因而,程戈一案面临的问题实际上是改革方向的问题,是当经济基础发生改变时,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应当如何回应的问题,是“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与以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与正在形成的或将要形成的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的共存并冲突的问题”(苏力《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

《经济合同法》的出台,本身也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时期,为改变经济的行政化做出的一种回应。《经济合同法》生效于1982年,在程戈一案进行审判的1984年,人们还未能够完全接受这一转变。





担任原告代理律师的陈慎教授认为,程戈一案体现出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一个阻碍是“干部的观念问题”。影片最后,国家领导人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和法制改革,呼应了程戈在一厂推行的创新举措,也使得T省领导的反应在这样一种时代大潮中显得落后而陈旧。然而,T省这种“先看一看全国形势,等待等待再说”的保守主义思想在今天的地方政府也极为普遍。从另一个方面来讲,这种保守甚至是必要的,因为激进的社会变革可能在摧毁旧制度的同时也破坏了秩序和稳定。在变化的时期与变革的时代,必然存在新旧规则同时并存的时期,在两股力量的博弈中逐渐显示出时代的发展方向。苏力将这种现象称为“法律多元”。

2
问题的多维度与多面性

“但是你起诉的对象是错的。被告不能是省机械总公司党委,因为省机械总公司党委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不能告。”


“可是,是总公司党委发文终止了合同啊。”

“办案,要以法律为依据。”





T省C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程戈胜诉。法院认定合同有效,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并将期限予以顺延,省机械总公司负责赔偿停止合同期间的损失。

法院作为一种消极的(不告不理)、保守的社会力量,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做出判决。但影片显示出两个问题:一是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下,案件的判决存在受到政治决策甚至大众舆论影响的可能。二是对于有争议的法律案件,适用不同的解释(一个案件之所以存在巨大争议正是因为从两方甚至多方都存在合理解释),这时候往往存在价值观念的冲突。

电影塑造出郭刚法官这一上进、正直、严谨的法律从业者形象。在电影开头,他纠正起诉的对象应为省机械总公司而非公司党委,便体现出一种严谨的文本主义的工作作风。当记者提出程戈实际上打败的还是一个公司的党委,郭刚严肃地提出异议并拒绝继续采访。

在回答“党大还是法大”这一问题的时候,也同样使用了法律解释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这相当于用法律的方式去解决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冲突。而作为一个政治问题,当今对这个问题也用政治的方式给出了答案。

在电影的另外一个情节中,郭刚在发言时提到一项报社的调查:如果受到伤害,有“以牙还牙”、“上法院”、“私下了结”三种选择,被调查的一百人中只有三人愿意上法院。郭刚认为这一结果显示出人民对法院的不信任,对于大众拒绝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表示痛心疾首,强烈地体现出了法律中心主义的倾向。





但法律真的是解决所有问题的良药吗?

程戈一案的价值在于其最终坚持了独立审判,摆脱了政治上的影响,做出了符合改革趋势的判决,这无疑是法治的进步。但当我们退至法院之外,去审视程戈与公司党委的纠纷,就会发现它远非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尽管最后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

实际上,法律的作用也相当有限。尽管程戈最终胜诉,但在合同到期后,公司党委立刻免去了程戈的职务。党委会上否决了程戈担任公司总经理的决议,公司党委仍旧掌握着人事权力。





程戈与省机械总公司签订的经济承包合同是否应当继续履行,这是一个法律问题;总公司党委做出的决议与合同之间的冲突应当如何解决,这是一个政治问题;程戈能否采取高度市场化的方式在公司内部推行一系列举措,似乎又成为了一个经济问题。

这一案件是法律的胜利,可是现实生活中的问题从来都不是单一维度的。法院能够给出法律的答案(而有时法律的答案也很模糊),但在这之后问题远没有终止,因为复杂的现实问题需要解决的并非仅仅是回答“合法”与“非法”。安徽凤阳小岗村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时候,是冒着风险做出的违法行为,而在今天却成为了书写在历史中的转折和创举。许多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改变了未来制度和法律的走向,比起一些“有名无实”的法律条文更具生命力。翻一翻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会发现大法官们试图解决的很多都是无法直接适用法律的政治问题,尽管他们仍然给出了貌似合理的法律解释。正如苏力在《市场经济对立法的启示》中谈到:

那种将法律和经济、法律与政策分开的观点,反映的也许恰恰是我们的法律观和哲学世界观的陈旧——一种将整体的现实世界人为地、机械地分割成政治、经济、法律的世界观,一种哲学上的实在论,一种以制定法涵盖”法律“的思维习惯。

我们应当去接受多元的答案,试着从多维度、多学科的更立体的角度去看待问题。而不同的学科维度又是相互渗透的。当我们思考法律的走向问题,毫无疑问其需要保持其自身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主要体现在司法审判上。但这种独立不意味着固步自封——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非正式规范,都必然要充分考虑到经济、政治、社会等因素,只有符合现实要求,适应时代需要,才能作为一种秩序被实施和保留,才能反过来促进社会的发展。法律必须从市场经济的实践出发。

影片最后,程戈在企业家会议上发言道:

法院只能解决法律方面的问题,超出了法律的范畴法院也就无能为力了。那么,那些问题,只有党纪、政纪,甚至是某些体制的改革才能解决的。但是就是这样也必须有一个大的前提,那就是法律必须保护改革!

3
经济、政策与法律

“这个案件带有鲜明的政治色彩,有许多问题不是用法律能够解决的。尽管有些同志还在尝试用法律去解决它,虽然精神是可贵的,但就目前情况来看,其在社会的影响已大大超出了这个案件的范围。”





回到我们的题目,一个问题究竟是法律问题、政治问题还是经济问题,实际上难以回答。一是上述提到的同一问题的多个面向,从不同的视角可以得到不同的答案。二是在现实社会中(不只是在中国社会),经济、政策与法律都是相互交织、难以分离的。现实社会是各因素共同塑造的结果。

影片中的郭刚法官,原本作为下任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候选人,在做出判决后被分配到市郊区人民法院担任代院长,这一结果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这一案件的政治意味。

这部电影为我们展示出了一个截面,让我们看到当社会发生变化致使利益需要重新分配的时候,经济、政策、舆论、法律条文是如何分别作用于同一事件的。我们在今天作为旁观者,自然能够看到市场经济的浪潮,看到程戈与郭刚所为的正确性与先进性,这也充分反映了影片创作者的前瞻性。但在那个“当局者迷”的年代,许多是非对错并没有那么分明,只有在多方力量相互碰撞之后,前进的方向才渐渐明晰。





今年的头两个月,有两本书对我产生了很大影响。一本是《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成书于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年代,其中的许多观点在我看来与这部电影形成了呼应,极大地拓宽了我的思路。另一本是《置身事内》,书写了我们当今时代的新问题,提供了一个有关政府与经济的整体视角,使我在面对全新的工作领域时受益匪浅。两本书都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经济、政策和法律的相互作用与紧密联系。

政策与法律并非仅仅是静态的文字,它们的背后是动态的发展、制衡与妥协。经济、政治与法律都是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不断流动着的。如今我们距离那个市场经济刚刚起步的年代已经过去了很久,但那个变革时期的规则冲突能够让我们更好地理解我们所处的时代。我们今天也仍旧存在“法律多元”的现象,仍有新旧观念和规则的交锋。今天,我们也成为了所处时代的“当局者”,身在此山中,难免看不清楚时代发展的全貌。正是在各种因素此消彼长的角力之中,我们作为行动者创造着我们的历史,也创造着我们这个时代的市场经济和法制。

还是那句老话,“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中学时期死记硬背的文字在日后的学习与实践中变得逐渐丰满起来。正是经济、政治、法律等许多因素相互作用、相互碰撞,共同塑造着我们生活的社会,交织成为时代大潮的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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