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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不强人所难,我有几句话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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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6 08: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不聊具体法律知识,随便聊聊天(文章是认真写的)。
朋友们,你们有没有思考过一个看似不是问题的问题:
为何我们大多数人都是守法的好公民?因为法律可怕如虎?还是因为大家都非常优秀?
我想并不是因为我们大多数人有多么的优秀,而主要是因为法律本身容易被遵守。
法律容易被遵守才是常态,因为良好的法律不强人所难。
假如某些道德上升为法律,我第一个不同意

如果道德是我们的追求、是我们的上限,那么法律就是我们的常态、是我们的下限。
在法律领域,我们不需要做到躬身自省,只需要不伤害他人就OK。
正是因为法律的要求容易办到,所以才说法律不强人所难。如果法律规定不见义勇为就要承担责任,个人的社会责任感会不会提升我不知道,但违法率一定会急剧提升。
当然,德道和法律并不是完全割裂的。
法律中也有道德,诸如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等社会追求在法律中也有规定,只是都是作为原则形式出现,并不会因此产生直接的法律后果。


要有过错和因果才有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侵权责任中有推定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但过错责任才是主流,比如常见的交通事故。
事故认定书根据过错、因果得出了责任比例,由于一方违反某某交规并导致了另一方受损,一方承担全责,这就是法律责任产生的推理过程。
法律不会轻易将责任扣在你的头上,除非它有充足的理由。
在生活中我们因为泄愤而动了拳头,这是妥妥的侵权行为。但场景替换到拳击体育赛事中,参赛者在规则范围内将对手打残也是没有过错、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不然这项运动就不叫拳击了。



此外,法律中的因果关系并不同于生活中的因果关系。张三约李四吃饭,饭后李四开车回家发生交通事故。
没有张三约李四吃饭就没有后面的事故,这是一种因果关系,但不构成法律中的因果关系;所以,张三并不需要为李四的事故负责。
假设饭后李四已经喝醉仍要自己开车回家,而张三并未劝阻,张三就需要为李四的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
单纯吃饭和事故结果联系并不紧密,但饭后醉酒和事故结果就容易产生关联了。


法律不以敏感标准约束常人

法律中经常提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即虽然个体可能真的不知道某个行为会产生不利后果,但如果一般常人都应当知道该行为会产生不利后果,那么,他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比如《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以上是法律关于不当得利的一个规定,其中就有“应当知道”的表述。
假设快递小哥错将别人购买的新手机送到了你的手里,你很难说你误认为是别人送给你的,即使你真的存在这种误会,法律也不认可,因为在常人看来,快递单上显示的收件人都不是你,明显是送错了。
再来说一个,我国禁止进行淫秽表演,但何为淫秽表演,执法者要以常人的感受来判断,不能以敏感标准来识别。
一场内衣走秀,可能对于极少数人来说会认为是淫秽表演,但法律并不会因此照顾这类特殊的感受。


难以遵守的法律并不具有操作性

如果正当防卫制度要求非常严格,那么谁还敢同不法侵害作斗争?为了更好地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两高一部发布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附意见全文),如此才让正当防卫行为更容易实施。
法律应该是容易遵守且具有操作性才拥有生命力,如果法律规定过于严苛,已超出了常人的接受范围,相应的法律终将走向灭亡 。


这里不得不提一下的是美国在上个世纪初制定的禁酒令,禁酒令不仅没有实现禁酒的目标,反而提高了酒的价格、开辟了违法交易的渠道。因为可以通过医生的处方从药房购买威士忌,很多人为了饮酒而装病买酒。美国不仅因为禁酒丧失了巨额税收,而且因为打击违禁行为耗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最后,通过《美国宪法》修正案撤销了禁酒令。
一顿操作猛如虎,回头一看二百五。
国禁酒令的例子充分说明了法律若是强人所难,不仅没有可操作性,反而会带来不良效果。
试想,若是有规定说不准在公共场所放屁,我只能说“臣妾做不到啊……”


end
以上,我们通过不同角度解释了为什么说法律不强人所难,你看明白了吗?
如果没看明白,那就再看一遍吧。
<hr/>公众号 「无坑法律」
持续输出法律避坑指南,简单法律问题免费咨询
“坑”意味着法律风险,有人挖坑、有人踩坑,而「无坑法律」负责填坑。
<hr/>以上,仅供参考,不作他用。
本文作者朱林,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微信:15281029982,欢迎咨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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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6 08: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得也太好了吧[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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